1.問:出臺《蘭考縣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管理十條措施》的背景是什么?
答:經過一年試行探索,為規范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管理,杜絕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堅持實事求是、民主決策,建立決策科學、投向合理、運作規范、監管嚴格的項目管理體制,切實提高政府投資項目開工率、竣工率、投資達效率,確保每項具體工作、每個步驟、每條措施科學、準確,并強化項目建設實施跟蹤和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偏。
2.出臺《蘭考縣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管理十條措施》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適用蘭考縣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以及各相關縣直單位、鄉鎮(街道)、縣屬國有企業和相關利害關系人。
3.出臺《蘭考縣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管理十條措施》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主要內容包含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事前、事中、事后,主要包含:
(一)立項審批:項目開工前需在河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完成審批,1000萬元以下項目可研報告可視情況簡化,同類項目可合并審批。
(二)工程預算:業主單位委托有資質機構地質勘察和初步設計,預算參照住建局造價信息,相關材料報行業指揮部或縣投資項目審核領導小組審核。
(三)聯合審核:400萬元以下項目由行業指揮部例會審核,400萬元以上項目由縣投資項目審核領導小組審核,業主單位根據審核意見修改完善設計和預算。
(四)投資評審:財政局根據項目業主單位報送的相關文件評審,業主單位對送審材料負責。因中介編制質量問題審減率達標時,扣減中介機構勞務費。
(五)招標投標:項目業主單位應按照《蘭考縣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評定分離”辦法指引》,依法依規開展招標活動。
(六)施工監管:業主單位組織建立施工現場監督制度,行業主管部門抽檢,多部門監督人員到崗履職,不同項目按規定督導進度。
(七)簽證變更:業主單位會同行政主管部門按中標金額管控投資,監督參建單位制定合理變更方案和金額。
(八)竣工驗收:工程完工后,監理單位應協同項目業主單位及時督促施工單位編制竣工資料,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
(九)結算審核:竣工驗收合格3個月內(園林項目待苗木移交后),完成工程結算資料整理。重點審查工程招投標文件,工程量及各項費用的計取、合同協議、施工變更簽證、人工和材料價差、工程索賠、工程質量等。
(十)交付使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形成的固定資產,項目業主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產權登記,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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