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規范存量房交易行為,保障交易資金安全,維護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蘭考縣人民政府印發了《蘭考縣存量房交易合同網簽和交易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的出臺,對蘭考縣存量房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現對《辦法》進行詳細解讀。
一、《辦法》出臺背景
隨著蘭考縣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發展,存量房交易日益活躍。為了規范市場秩序,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 號)、住建部等多部門聯合印發的相關文件精神,以及《開封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網簽和交易資金管理辦法》(汴政〔2018〕26 號),結合蘭考縣實際情況,制定了本《辦法》。旨在通過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合同網簽和交易資金監管制度,解決存量房交易中存在的信息不透明、資金安全無保障等問題。
二、《辦法》主要內容
(一)明確適用范圍和定義
《辦法》適用于蘭考縣范圍內的存量房交易合同網簽和交易資金結算及監管。其中,存量房指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房地產權證)的房屋。存量房交易合同網簽是通過網簽系統簽訂合同并生成相關編號和電子合同的網上簽約行為;交易資金監管是交易當事人與監管實施機構簽訂協議,由實施機構代收代付交易資金的行為 。
(二)明確職責分工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縣存量房交易合同網簽和交易結算資金監管的監督指導,對整個交易過程進行宏觀把控,確保各項規定和政策得以落實。
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受縣住建局委托,具體實施全縣存量房交易合同網簽和交易資金監管工作,包括合同網簽、資金監管業務承辦等實際操作層面的工作,是交易流程中的關鍵執行部門。
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存量房交易合同網簽服務,需取得《房地產經紀機構 (分支機構) 備案證書》并辦理網上用戶認證手續。在提供服務時,要嚴格遵守網簽規定,規范操作流程,保障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規范交易流程
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成交:買賣雙方委托經紀機構申請網簽,隨后進行房源核驗與購房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進行合同網簽,生成網簽信息表,并將相關信息記載至樓盤表中,每個環節緊密相連,確保交易信息的準確性和合法性。
自行成交:交易當事人可通過 “蘭易登” 小程序直接辦理存量房交易。在申請轉移登記時,不動產登記系統自動生成電子轉讓合同并記載網簽信息,簡化了交易流程,提高了交易效率。
信息變更或合同解除:在申請產權轉移登記前,若交易信息發生變化或解除合同,交易當事人需到實施機構辦理相關變更或撤銷手續,保證交易信息的一致性和交易的合法性。
(四)強化資金監管
專用賬戶設立:實施機構委托縣國有平臺公司建立專用存款賬戶,用于存儲和劃轉交易資金。賬戶名稱有明確規范,并向社會公布,開戶銀行需向中國人民銀行開封市分行蘭考營業管理部核準并備案,確保賬戶的規范性和透明度。
資金劃轉流程:交易當事人需通過專用存款賬戶劃轉交易資金,并簽訂監管協議。交易資金僅包含購房款,不涉及稅費。資金劃轉按照產權轉移登記登簿后由開戶銀行劃轉的流程進行,若涉及按揭貸款,貸款資金也需劃入專用賬戶,貸款額度變化時需重新辦理網簽及監管手續。若交易終止,按協議解除監管并劃轉資金 。
賬戶管理規定: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不得通過其他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開戶銀行要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全方位保障交易資金安全。
(五)監督與責任
監督機制:縣住建局負責對交易結算資金劃轉情況進行監督,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做好交易信息采集、匯總和統計工作并定期向住建局提供信息,形成有效的監督體系,及時發現和解決交易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法律責任: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若存在違規操作、玩忽職守等行為并造成損失,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明確了責任主體,增強了監管機構的責任意識。
三、《辦法》實施意義
保障交易安全:通過交易資金監管,確保購房款在安全的環境下流轉,避免資金被挪用、侵占等風險,保障了買賣雙方的資金安全。
規范市場秩序:統一的合同網簽和資金監管流程,使存量房交易更加透明、規范,減少了私下交易、陰陽合同等違規行為,維護了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秩序。
提升服務效率:“蘭易登” 小程序等線上辦理渠道的應用,以及各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協同工作,簡化了交易流程,提高了交易辦理效率,方便了群眾辦事。
促進市場健康發展:《辦法》的實施為存量房交易營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增強了消費者對存量房市場的信心,有利于促進存量房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辦法》的出臺和實施,是蘭考縣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的重要舉措。各相關部門、房地產經紀機構以及交易當事人應嚴格按照《辦法》規定執行,共同推動蘭考縣存量房交易市場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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