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經開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加強對權力行使的監管制約,根據一年來國家法律法規立改廢釋、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蘭考縣政府權責清單運行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對各部門的權責清單進行了相應調整,行政職權共新增138項,取消18項,調整36項,保留3508項?,F將新增、取消、調整和保留的行政職權目錄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公布的權責清單行使職權,不得擅自變更,不得變相行使已取消的權力事項,切實做到“政府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權力”。嚴格按照行使權力所要承擔的責任,落實責任主體,嚴格責任追究,防止權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錯位行為。對于已公布調整的權責清單,要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改進服務、提高效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履行好部門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權責清單制度落地見效。
附件:1.蘭考縣政府部門新增的行政職權目錄
2.蘭考縣政府部門取消的行政職權目錄
3.蘭考縣政府部門調整的行政職權目錄
4.蘭考縣政府部門保留的行政職權目錄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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