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政文〔2023〕18號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蘭考縣支持特色產業發展獎補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4月7日
蘭考縣支持特色產業發展獎補辦法
為進一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加快推進鄉村產業振興,支持農業企業參與特色產業發展,提高農業企業加工能力,夯實產業發展基礎,讓群眾在特色產業發展中增收致富,壯大村集體經濟收入。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補對象及標準
(一)獎補對象
財政獎補對象是圍繞蜜瓜、紅薯、花生、番茄、牛、羊等特色產業發展種植和養殖、開展加工的農業企業,具有先進的管理理念,具備帶動群眾增收致富的能力,能夠積極探索聯農帶農機制。
(二)獎補標準
農業企業建設設施大棚總投資300萬元以上,財政按照最終投資額50%進行獎補,最高獎補1000萬元。農業企業購置蜜瓜、紅薯、花生、番茄、牛、羊等特色產業加工設備,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財政按照設備最終投資額30%進行獎補,最高補助1000萬元。獎補資金項目納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項目庫。
二、項目申報、實施及驗收
(一)項目申報
農業企業新建設施大棚、購置農產品加工設備的,按照“村申報、鄉鎮審核、行業部門論證、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項目申報程序進行。鄉鎮(街道)對各村獎補項目審核后,向行業部門進行申報。行業部門在鄉鎮(街道)、行政村申報獎補項目的基礎上,通過論證后報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二)項目建設
項目批準后,在項目主管部門監管下,經財政評審后,由農業企業自行組織實施。
(三)項目驗收
項目實施完成后,由農業企業提出驗收申請,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進行獎補。
(四)項目報賬
項目按照“先建后補”原則實施,報賬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或設備購置合同、開工報告及批復、驗收資料、第三方檢測資料、第三方評估報告、發票等。
三、資產歸屬
根據《河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加強扶貧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豫扶貧辦〔2020〕15號)有關要求,財政獎補建設的設施大棚和購置的設備,所有權歸項目實施地村集體或鄉鎮(街道),按照經營性資產進行管理,依法依規與農業企業簽訂經營協議或合同,明確經營方式,經營期限,聯農帶農機制等內容。經營主體依法享有自主經營權,承擔項目經營風險,依法按照協議或合同交納收益,優先選擇當地群體勞動力,幫助有勞動能力的群眾就近就業實現穩定增收。
四、建立聯農帶農機制
農業企業要積極探索建立完善的“農業企業+村集體+農戶”聯農帶農機制,充分發揮聯農帶農作用。農業企業利用設施大棚生產經營、投資農產品深加工,推動產銷對接,帶動周邊群眾就業。利用技術培訓、訂單產業帶動周邊群眾發展產業,促進周邊群眾通過就業或發展產業穩定增加收入。農業企業要充分帶動項目所在村或鄉鎮(街道)集體經濟發展。農業企業發展特色種植的,村集體或鄉鎮(街道)前三年每年獲得財政獎補資金3%的收益,從第四年開始村集體或鄉鎮(街道)每年獲得財政獎補資金同期銀行基準利率的收益;農業企業發展特色養殖或農產品加工的,村集體或鄉鎮(街道)前三年每年獲得財政獎補資金3%的收益,從第四年開始村集體或鄉鎮(街道)每年獲得財政獎補資金5%以上的收益。
五、本辦法試用期一年,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蘭考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蘭考縣支持新三寶產業發展獎補辦法>的通知》(蘭政文〔2022〕1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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