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的背景
為進一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接續推動鄉村全面振興,根據《開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開封市財政局 開封市民政局 開封市鄉村振興局 開封市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開封市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汴住建文〔2023〕115號)及省市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就做好全縣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方案》的意義
指導規范全縣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工作,具體為農村危房改造、農房抗震改造等。
三、《方案》的目標
加強對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動態監測,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危房改造范圍,做到應納盡納、應改盡改,實現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有保障。持續開展7度及以上高烈度抗震設防地區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農房抗震改造,不斷提高農房抗震性能。有條件的結合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同步實施農房節能改造,提高農房保溫隔熱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四、《方案》的任務
(一)明確補助對象
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的補助對象是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包括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農村低保邊緣家庭、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
(二)明確改造標準
農村危房改造既要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提高建房面積標準,引導農戶量力而行,避免攀比加重農戶經濟負擔。拆除重建或選址新建的房屋面積,原則上每戶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戶人均面積不低于13平方米。建筑面積為40-60平方米的房屋,高度(地面至屋檐,下同)不低于3.5米;建筑面積為6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高度不低于3.9米。窗戶高度不低于1.5米,離地面高度不小于0.9米。門高度不低于2米,要有亮窗。改造房屋原則上美觀大方,鼓勵建起脊帶檐房,不提倡建平房。
(三)明確補助資金
農村危房改造維修加固原則上每戶不高于18000元,拆除重建或選址新建原則上每戶不高于50000元。對于采取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修繕加固現有閑置公房解決農村低收入群體住房安全問題的予以優先支持。
農房抗震改造采用新建原則上每戶不高于8000元,采用加固的原則上每戶不高于30000元。
在保障當年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計劃任務基礎上,可同步實施農房節能改造,不得單獨實施農房節能改造或品質提升。同步實施農房節能改造的,上級補助資金可用于門窗等基礎節能改造,戶均補助標準原則上不高于5000元。不得擅自提高補助標準,上級補助資金有結余的,應增加改造任務數量,或按規定結轉下年使用。
(三)規范操作程序
農戶是實現其住房安全的責任主體,對于發現的房屋安全隱患,應提出改造申請并組織實施。要嚴格落實個人申請、村級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的工作程序。對于保障對象中失能失智無法提出申請的特殊人員,由村委會(社區)幫助其提出改造申請。要嚴格落實保障對象公示制度,將保障對象基本信息和審查結果進行公示,確保審批程序公平、公正、公開。
對于已實施過農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災害等原因又變成危房且農戶符合條件的,可將其再次納入支持范圍,但已納入村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或農房抗震改造補助范圍的,不得重復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補助對象應是符合一戶一宅政策且唯一住房的農戶。
五、重點工作要求
(一)加強動態監測管理
1.加強日常監測。要進一步完善農房定期體檢制度,加強日常監測。村級組織要做好住房安全日常巡查,定期開展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走訪摸排,發現住房存在安全隱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發生住房安全事故。鄉鎮政府要將排查發現的住房安全問題匯總后,報送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工作臺賬,實行銷號制度,解決一戶,銷號一戶,確保保障對象住房安全。
2.加強信息共享。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與鄉村振興、民政等部門加強協調聯動和數據互通共享,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動態監測機制。縣級鄉村振興、民政等部門,每季度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供一次新增重點對象人員名單,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照名單逐戶進行安全鑒定(評定),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危房改造。
(二)強化質量安全監管
1.嚴格技術標準。要嚴格按照農村危房改造、農房抗震改造相關標準規范、技術導則進行實施,確保改造后農房滿足正常使用安全要求,具備基本使用功能。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的應同步達到當地抗震設防要求。禁止在危房改造中使用彩鋼瓦、泡沫夾心板等作為屋面。
2.嚴格過程監管。農村危房改造、農房抗震改造應由培訓合格的鄉村建設工匠或有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擔施工任務并對施工質量安全負責。采用自建方式的,農戶和施工隊對房屋質量安全負主體責任;采用統建方式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房屋質量安全負主體責任。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質量安全標準,組織有關管理和技術人員開展現場質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抓好整改。
3.嚴格竣工驗收。農村危房改造驗收由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術導則》(建辦村函〔2018〕172號)和《河南省農村危房改造(統建)現場質量檢查驗收辦法》(豫建村鎮〔2018〕15號),組織相關部門、鎮村、農戶等有關人員開展竣工驗收,按照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質量檢查驗收項目逐項驗收,達不到竣工驗收標準的,整改復驗通過后才能投入使用,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的,要對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農房抗震改造驗收由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有資質的第三方鑒定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河南省農村住房抗震鑒定技術指南(試行)》,對改造后的農房逐一鑒定驗收并出具驗收鑒定報告。
(三)規范資金使用管理
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按照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下達,縣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一卡通”管理要求,支付給農戶的補助資金,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分階段、按比例進行足額支付,首次撥付比例應不低于40%,支持其提前備工備料,加快項目施工建設;集中統建項目可在工程實施前撥付40%給施工方,實施過程中按項目完成進度撥付資金,竣工驗收后再撥付剩余補助資金。全部資金支付時間不應晚于竣工驗收后30日。縣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資金直達機制有關要求,做好補助資金監督管理,嚴禁擠占挪用和截留滯留補助資金等問題發生。
(四)加強檔案信息管理
要落實一戶一檔的農戶檔案管理制度,紙質檔案資料清單見附件1。在完善和規范紙質檔案管理與保存的同時,要在“全國農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統”中及時填報信息。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定期開展自查核查,確保填報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五)嚴格落實建新拆舊
各鄉鎮(街道)在實施改造過程中要做好農戶過渡安置,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督促鎮村嚴格落實建新拆舊有關要求,在竣工驗收通過后30日內拆除舊房,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