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背景依據
隨著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的不斷深入實施,蘭考縣公共交通發展實現了新的跨越。但近年來,城市擴張、乘客對服務質量不斷提高的訴求與公交運營組織效率、運營成本間的矛盾不斷突出,同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居民出行方式發生改變,公交吸引力下降,公交企業逐年虧損的情況愈加凸顯。依據《國務院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5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豫政〔2014〕66號)、《蘭考縣人民政府關于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蘭政〔2015〕9號)等文件相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公共交通成本規制實施辦法。
二、《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蘭考縣公共交通成本規制實施辦法》參照《城市公共汽電車企業運營成本測算規范》(JT/T 1184-2018)測算公交企業運營成本,并借鑒其他城市實施公交成本規制的相關經驗。《成本規制實施辦法》共分七章二十三條,由總則、組織機構、成本構成、規制方法、財政補貼核定、工作流程和附則七部分構成。
總則部分闡述成本規制實施辦法的目的意義、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等。
組織機構部分提出成立由財政、交通、發改、審計四部門組成的公共交通成本規制管理委員會,并明確了委員會各部門的職責。
成本構成部分明確了公交企業運營成本的范圍,對可以納入規制成本的費用進行了規定,明確了不得列入運營成本的費用。
規制方法部分確定了對各項成本的核定方法及依據,運用上限法、浮動取值法、固定值法等多種規制方法對各項成本的核定方法進行說明。
財政補貼核定部分說明了公共交通財政補貼資金的核定方法,依據核定運營成本、核定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凈收益、專項補助資金進行核定。通過公共交通服務質量考核與財政補貼掛鉤的方式,促使公交企業不斷提升服務質量。
工作流程部分包括成本申報、成本監審、成本規制、服務考核、會議審核、財政補貼六個程序,財政補貼按照“年初預算、季度預撥、次年清算”的方式實施。
附則部分補充說明了特殊情況下成本規制值的調整及核定辦法。同時,對公交企業相關經營采購活動、人員結構優化等作出限制。
三、目標任務
《實施辦法》合理界定公交企業成本范圍,建立了科學、規范的公共交通成本約束和補貼補償機制,進一步提高了公共交通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效率,保障公交企業運營。
四、關鍵詞詮
公共交通成本約束和補貼補償機制。
合理界定公交企業各項成本范圍,建立科學、規范的公共交通成本約束和補貼補償機制,提高公共交通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效率。
五、保障措施
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相關性、合理性、漸進實施的基本原則,合理界定公共交通運營成本范圍,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公共交通成本約束和補貼補償機制,進一步提高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效率,推動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續發展。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