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目的
為統籌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提高預防、預警和應對能力,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及時有效控制、減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氣帶來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經濟社會健康平穩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出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河南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豫環委〔2023〕3號)《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河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豫政〔2021〕23號)《河南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豫政辦〔2023〕52號)《開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汴政辦〔2023〕33號)等文件。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蘭考縣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因沙塵等原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不納入本應急預案范圍。
四、組織指揮體系
縣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設在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全縣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指揮長由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縣長擔任。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與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合并辦公(以下簡稱“縣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蘭考分局局長曹軍亮擔任)。各鄉鎮(街道)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縣指揮部成員。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分別成立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領導機構,主要負責人擔任應急機構負責人。
五、預警級別和權限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24小時均值為指標,可以跨自然日計算。
全縣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統一由低到高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共三級。各級別分級標準為:
(1)黃色預警(Ⅲ級):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2)橙色預警(Ⅱ級):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3)紅色預警(Ⅰ級):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黃色(Ⅲ級)預警、橙色(Ⅱ級)預警由縣指揮部副指揮長批準實施,紅色(Ⅰ級)預警由縣指揮部指揮長批準實施。
六、應急減排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應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當發布橙色預警時,應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當發布紅色預警時,應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重污染天氣應急啟動后,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和企業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或方案,按照相應級別做好措施,其它相應措施按照各部門職能自行實施。
《蘭考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一步規范了我縣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為開展重污染天氣污染聯防聯控,提高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推動我縣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氣,確保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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