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蘭考縣召開政府常務會 , 為增強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趙萬銓同志領學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并聽取了依法行政季度匯報。
會議強調,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經濟組織形式,在中國的土地變遷歷史以及憲法土地所有制中有重要地位。然而,其特殊性質和與通行市場經濟機制邏輯的不同,需要通過特殊法律來明確權責利以及成員的相關問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踐取得了一定成果,需要通過立法來鞏固這些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可復制、可推廣的成熟經驗。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有利于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確保在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礎地位、調動廣大農民積極性的同時,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對于維護好廣大農民群眾根本利益、實現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指出,要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設為目標,認真履職盡責,扎實做好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扎實高效的工作作風,抓好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