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推進行政執法主體、職能的法定化,根據《河南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法律法規規章調整及我區機構改革及職能調整實際,通過依法審查,現確認以下47個單位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現公告如下:
蘭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蘭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蘭考縣教育體育局
開封黃河河務局蘭考分局
蘭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蘭考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蘭考縣公安局
蘭考縣民政局
蘭考縣司法局
蘭考縣財政局
蘭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蘭考縣自然資源局
開封市生態環境局蘭考分局
蘭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蘭考縣城市管理局
蘭考縣交通運輸局
蘭考縣水利局
蘭考縣農業農村局
蘭考縣商務局
蘭考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蘭考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蘭考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蘭考縣應急管理局
蘭考縣審計局
蘭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蘭考縣統計局
開封市醫療保障局蘭考分局
蘭考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蘭考縣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蘭考縣氣象局
蘭考縣消防救援大隊
蘭考縣蘭陽街道辦事處
蘭考縣桐鄉街道辦事處
蘭考縣惠安街道辦事處
蘭考縣堌陽鎮人民政府
蘭考縣谷營鎮人民政府
蘭考縣紅廟鎮人民政府
蘭考縣葡萄架鄉人民政府
蘭考縣三義寨鄉人民政府
蘭考縣孟寨鄉人民政府
蘭考縣許河鎮人民政府
蘭考縣考城鎮人民政府
蘭考縣南彰鎮人民政府
蘭考縣小宋鎮人民政府
蘭考縣儀封鎮人民政府
蘭考縣壩頭鎮人民政府
蘭考縣閆樓鄉人民政府
在縣委工作機關掛牌的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掛牌機構名義對外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縣級行政執法部門要認真落實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制度,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組織不得對外以自己名義實施行政執法行為。今后,凡縣級行政執法主體發生設立、分立、合并以及主體資格取消等情形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報縣司法局重新審核并報請區政府確認后向社會公布。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