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編制本指南。
一、目錄編排體系
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號索引號信息內容公開形式生成日期發布機構詳細信息
1.索引號。索引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排的信息編碼。每條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號。
2.公開內容。簡要描述公開信息的內容。
3.公開形式。公開形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于公開三類。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需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1.蘭考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baxxilu.cn)。
2.蘭考縣人民政府公報、縣政府新聞發布會。
3. 蘭考手機臺、融媒體等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方式。同時,在蘭考縣陽光大廈(蘭考縣興蘭路與中山路交叉口)和蘭考縣圖書館(蘭考縣裕祿大道與文體路交叉口)設立政府信息查閱中心,提供政府信息查閱服務。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機構
蘭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聯系電話:0371-22752299
傳真號碼:0371-26997889
通訊地址:蘭考縣機關大院1號樓
郵政編碼:475300
電子郵箱:lkxxzx@163.com
辦公時間(工作日):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二)申請形式
1.信函。通過信函提出申請,應填寫《蘭考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可從蘭考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依申請公開”欄目下載打印),并在信封正面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只接收中國郵政寄件。
2.當面提交。通過當面提交申請,請提前電話聯系。申請人需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規范填寫《申請表》。
3.傳真。通過傳真提出申請,應填寫《申請表》并在傳真第一頁正面明顯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傳真總頁數,發送傳真后應電話聯系進行確認。
4.網上平臺。通過蘭考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依申請公開”欄目提出申請,應按照頁面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陸賬戶查詢辦理進度和結果。
(三)申請的處理
1.審查。本機關在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
2.處理。本機關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該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3.答復方式。按照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四)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涉及信息處理收費情形,按照《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執行。
(五)注意事項
1.填寫《申請表》時,應按規定填寫真實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所需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包括能夠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載體形式。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機構名稱:蘭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受理咨詢電話:0371-22752299
傳真號碼:0371-26997889
通訊地址:蘭考縣機關大院1號樓
郵政編碼:475300
辦公時間(工作日):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依申請公開專用郵箱:lkxxzx@163.com(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咨詢及有關意見建議)
五、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六、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