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縣司法和信訪局探索實踐“四項機制”高效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發展。2022年以來,我縣受理各類社會矛盾糾紛6800件,成功調解6637件,調解成功率97.6%。
網格運行機制。在16個鄉鎮(街道)聘請557個網格員,納入調解員隊伍,充分發揮網格員的調解、宣傳等職能作用,對走訪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做到應調盡調,注重調解工作中宣傳法律、法規,引導群眾遵紀守法;同時發現違法犯罪以及影響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的苗頭隱患,以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越級上訪的矛盾糾紛,做好登記、主動上報。
“以案定補”機制。制定《蘭考縣人民調解“以獎代補”“以案定補”實施辦法》,把人民調解委員會補助經費、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補貼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實行“月季年321工作法”(即一月一培訓、一月一通報、一月一定補,一季一講評、一季一觀摩,一年一評比),規范調解工作、提高調解成效,把矛盾糾紛化解于小,化解于早,讓“楓橋經驗”在蘭考落地生根。
品牌引領機制。健全人民調解組織基層網絡,選優配強縣鄉村三級人民調解員1811名,筑牢人民調解在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打造23個“個人品牌”命名的調解工作室,增強其榮譽感和自豪感,強化其社會責任與責任擔當,激發其事業心與進取心,在調解員中起到示范引領作用,促進調解工作專業化,職業化、品牌化發展。
訪調融合機制。針對群眾反映的矛盾糾紛,優先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處理,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的主動性、親和性優勢,引導廣大群眾通過人民調解途徑解決信訪問題,力爭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提高解決信訪問題的針對性、主動性和實效性。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